德国遗产制度包括法定继承人
在德国继承法中,主要原则是普遍继承,即死者的财产,也将其所有的合法或合同权利转移给继承人,义务和义务。如果继承的义务超过继承的权利和资产的价值,可能建议拒绝继承。
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保留部分
作为一般原则,死者的后代(子女及子女),配偶及父母均有权获得保留部分; 然而,保留部分不适用于每种情况。只有死者的遗嘱不包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才适用。例如,如果死者按照自己的意志排除了他的一个孩子的遗产,那么被剥夺的孩子就有权获得保留部分。保留部分包括向继承人社区支付款项的索赔。可以要求的数额是法定保留部分的一半。这项索赔在三年后就属于时效法规。
幸存的配偶的份额如果第一类有幸存的亲属,一般会增加?,如果唯一幸存的亲属是第二类,或者是死者的祖父母,则为1/2。第一类或第二类没有生存亲属,或祖父母,配偶继承了100%。配偶的遗产也受到婚姻财产制度(例如积累的收益或商品分割的社区)的影响。
在德国有几种愿望是可以接受的
在德国最重要的意愿就是证明。其他类型是继承合同和联合遗嘱。Legacies也是可能和平常的。为了达到有效性的法律要求,建议在德国公证人之前对遗嘱进行公证,确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然而,这不一定是必需的。私人或外国的遗嘱也可以是有效的和可以接受的。然而,鉴于身份证明,确切的措辞和非常重要的遗嘱日期,可能会出现困难。
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发现遗嘱是重要的。有可能在当地法院获得安全保证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