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一些国家签订了民事司法协定,这些协定允许在新加坡法院互认和执行这些国家的判决。根据《新加坡外国判决互认执行法》(REFJA),新加坡目前与以下国家和地区有此类安排:
英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斯里兰卡
马来西亚
印度
巴基斯坦
文莱
巴布亚新几内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些安排确保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指定法院发出的某些类型的判决可以在新加坡被认可和执行。这通常包括了金钱判决和某些非金钱判决,具体取决于判决的性质和发出判决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