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海外同意执行中国判决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上涵盖了中国经贸往来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也涵盖了中国移民和购置财产的主要区域。一、根据其与中国签署的双边协定、备忘录,可以执行中国判决的国家有(截至2023年4月):(1)法国;(2)意大利;(3)西班牙;(4)俄罗斯;(5)塞浦路斯;(6)希腊;(7)匈牙利;(8)立陶宛;(9)波兰;(10)乌克兰;(11)白俄罗斯;(12)波黑;(13)保加利亚;(14)罗马尼亚;(15)新加坡;(16)越南;(17)土耳其;(18)伊朗;(19)阿联酋;(20)科威特;(21)蒙古;(22)哈萨克斯坦;(23)吉尔吉斯斯坦;(24)塔吉克斯坦;(25)乌兹别克斯坦;(26)老挝;(27)朝鲜;(28)埃及;(29)阿尔及利亚;(30)摩洛哥;(31)突尼斯;(32)埃塞俄比亚;(33)巴西;(34)阿根廷;(35)古巴;(36)秘鲁。二、根据其当地法律,可以执行中国判决的国家和地区有(截至2023年4月):(1)美国;(2)加拿大;(3)英国;(4)德国;(5)荷兰;(6)澳大利亚;(7)新西兰;(8)韩国;(9)以色列;(10)英属维尔京群岛;(11)开曼群岛。
三、根据司法协助的“互惠原则”可以执行中国判决的国家和地区,目前主要是东盟成员国2017年6月在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了《南宁声明》,该声明提出“推定互惠”,其基本精神为声明国所在区域内国家的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机制应为跨境交易和投资提供司法保障。在本国国内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声明各国的审判机关应善意解释本国的国内法,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平行诉讼。在外国法院未有以互惠为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本国民商事判决的先例时,则可以推定与该国存在互惠关系。这是“一带一路”共建国之间深入交流与合作形成的一项重大司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