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己方当事人: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户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身份证(军官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 箱
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精神病史、遗传疾病等)
2.对方当事人A: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户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身份证(军官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 箱
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精神病史、遗传疾病等)
3.对方当事人B: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户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身份证(军官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 箱
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精神病史、遗传疾病等)
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上都没有的情况下,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请按照以上格式另附纸张写明。
二、被继承人基本情况
1.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户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身份证(军官证)号码
生前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精神病史、遗传疾病等)
2.去世时间 去世地点
去世原因 有无死亡证明
有无火化证明 是否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时的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
有无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子女 何时去世
该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子女有无晚辈直系血亲
有无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
有无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比如残疾、智力缺陷)的继承人
有无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有无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有无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被继承人有无尚未出生的子女
继承人当中,有无取得外国国籍的人
三、被继承人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房产
购买时间 婚前[ ] 婚后[ ] 购房具体时间
购买人 购买价格
出资情况
房屋座落
房屋性质 商品房[ ] 福利分房[ ] 经济适用房[ ]
两限房[ ] 成本价购房[ ] 集资购房[ ]
其它性质 (请注明房屋性质)
购房合同号 房屋产权证号
登记权利人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几居室
付款状态 已付清全款[ ] 有贷款[ ]
贷款情况 首付 元,借款人 借款总金额 元。
借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还贷 元,现已偿还 月贷款,还剩 个月的贷款未还。
房屋现市场价值 购房相关文件发票持有人
(注:如有两套房以上,请按照上述要求另行附清单列明相关信息)
(二)车辆
购买时间 婚前[ ] 婚后[ ] 购买具体时间
购买人 购买价格
出资情况
车型 车牌 发动机号
登记权利人
付款状态 已付清全款[ ] 有贷款[ ]
贷款情况 首付 元,借款人 借款总金额 元。
借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还贷 元,现已偿还 月贷款,还剩 个月的贷款未还。
车辆现市场价值 购车相关文件发票持有人
(注:如有两辆车以上,请按照上述要求另行附清单列明相关信息)
(三)公司股权 无[ ] 有[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 ] 合伙企业[ ])
1.公司名称 2.成立时间
3.注册资本及双方各自认缴资本
4.其他股东
5.原被告持股比例
6.原被告入资额
7.入资时间
8.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状况
(四)银行存款
双方名下银行帐户的户名、银行帐号、估计余额、开户行等。
(五)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保单等)情况
以股票为例:
1.证券帐户号
2.股东编号
3.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名称及地址等
4.价值
(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个人损害赔偿金等(如有,请说明情况
)
(七)其他财产
1.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
著作权
商标权
专利权
2.黄金、钻石、贵重手表首饰等
3.古董字画等
4.其他
(八)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1.被继承人的债权(别人欠已故者的钱,包括所欠税款等)
借款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时间 | 约定还款时间 | 借款用途 |
2.被继承人的债务(已故者欠别人的钱)
债权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时间 | 约定还款时间 | 借款人 | 借款用途 |
(九)屋内家具家电:名称,品牌,购买时间,购买价格(复杂的请单列家电清单)
(十) 是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其中是否有不动产
(十一)继承人当中有无私自转移遗产的情形
四、诉讼请求(答辩意见)总结
(一)预估被继承人名下有多少遗产?
(二)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的有多少遗产?
(三)对遗产的分割意见
总体的分割比例 原告 %; 被告A %; 被告B %
具体想获得的财产及折价
(四)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谁承担
(五)是否考虑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中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