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FTA),这些协议中通常包含相互减免或取消关税的条款。虽然《互免关税协定》本身并非一个单独的协议类型,但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许多国家实现了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关税减免。以下是中国与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并在协议中包含关税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1. 亚洲国家东盟(与东盟10国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韩国新加坡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格鲁吉亚马尔代夫2.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3. 美洲国家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4. 欧洲国家冰岛瑞士5. 非洲国家毛里求斯6. 区域性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参与,涵盖大量产品的关税减免。亚太贸易协定(APTA):包括中国、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老挝,成员国间享受关税减让优惠。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关税减免政策各有不同,通常会规定一定的减税幅度和逐步降低关税的时间表,适用于特定的商品和行业。